|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旗人民政府因实施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现将该项目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1320010),已在国家能源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000291-07-03-000950)。该项目属于能源类公共基础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可以实施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阿拉坦额莫勒镇人民政府管辖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人民政府管辖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查;贝尔苏木人民政府管辖莫能塔拉嘎查等6处部分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使用土地位置以批准的勘界定界图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预公告发布后,旗自然资源局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工作,主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嘎查农牧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情况进行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载抢建;违反规定抢载抢建的,对抢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赔偿。
涉及被征收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如对本次征地工作存有异议,可在预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
2021年8月24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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