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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0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0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123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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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6个嘎查相关集体土地7.438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境内。具体征收范围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面积

该项目拟征收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集体土地2.3758公顷,其中涉及草场承包户3户,分别为苏雅拉玛0.120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哈申其木格0.138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达日黑扎布1.8218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涉及无具体承包人土地0.296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集体土地0.2558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无具体承包人)、巴音陶日木嘎查集体土地0.120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无具体承包人);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集体土地3.6823公顷,其中涉及草场承包户3户,分别为宋广福0.2374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宋玉堂0.9379公顷(天然牧草地0.8800公顷、农村道路0.0579公顷)、图门0.2803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涉及无具体承包人土地2.2267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涉及乌尔逊嘎查集体无具体承包人土地0.3010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涉及哈如拉嘎查集体土地0.7037公顷,其中草场承包户1户,大喜0.5299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无具体承包人土地0.1738公顷(全部为天然牧草地)。征收土地范围内不涉及地上附着物、青苗及农牧民住宅等建筑物。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第二款规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拟建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工程项目确需征收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相关集体所有土地。同时,该项目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文件规定,我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210元/亩,我旗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修正系数为1,土地补偿费比例为33%,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7%。即: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719.3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490.7元/亩。

五、安置方式

该项目征地范围涉及7牧户(苏亚拉玛、哈申其木格、达日黑扎布、宋广福、宋玉堂、图门、大喜)草场及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集体公共草场,占牧户全部草场比例分别为,苏亚拉玛草场总面积649.1800公顷,征地0.1200公顷,比例为0.02%;哈申其木格草场总面积444.7900公顷,征地0.1380公顷,比例为0.03%;达日黑扎布草场总面积729.9300公顷,征地1.8218公顷,比例为0.25%;宋广福草场总面积323.9900公顷,征地0.2374公顷,比例为0.07%;宋玉堂草场总面积319.2800公顷,征地0.9379公顷,比例为0.29%;图门草场总面积431.4600公顷,征地0.2803公顷,比例为0.06%;大喜草场总面积262.1100公顷,征地0.5299公顷,比例为0.20%。拟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即转账方式发放安置补助费。涉及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土地补偿费及公共草场的安置补助费,以转账支付方式发放至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阿拉坦额莫勒镇勃迪乌拉嘎查、巴音陶日木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乌尔逊嘎查、哈如拉嘎集体经济组织专户。

六、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在公告期内,涉及被征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无异议的,应当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登记证书、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合同、林权证等)和身份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等),分别到旗贝尔苏木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848071188;旗宝东苏木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3734702073;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党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5849019979,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本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多数嘎查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可向旗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旗政府将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异议人数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召开听证会。异议受理电话:6402416,信函受理地址:新巴尔虎右旗自然资源局,邮编:021300。

在本公告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征地范围内抢载抢建的部分,依法不予补偿。本公告期限为30日。                

                

 

 

20211110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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