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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右旗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08

新右旗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08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146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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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住建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市、旗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市、旗扫黑除恶要求,坚持政治站位、问题导向,推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紧盯当前涉黑涉恶的新形势、新领域、新动向,紧盯房地产领域存在的乱象顽疾,围绕商品房建设、预销售重点环节和开发、物业行业,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堵塞监管漏洞,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促进房地产领域平稳健康发展。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或超资质登记范围开发行为,开发企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资质取消、吊销或资质过期仍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不规范不合法行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办理抵押房屋进行销售、将销售的房屋用于抵押融资或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信息,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售给不明情况的购房者,甚至一房多卖行为。

5.销售人员在现场、自媒体、微信社交工具等渠道销售宣传和推广项目时,含有违法、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或存在诱导、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6.雇佣人员以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

7.在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项目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捆绑收取物业费、车位费、供热费、用电费、代办费、资料费等除法规要求缴纳费外的其他费用的行为。

8.未按规定记录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定期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不如实申报项目手册,存在虚报、瞒报的行为。

9.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10.已售商品房未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引发查封、诉讼纠纷等事件,以变更网签合同为由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11.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力行为和利用不公平补充协议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积极引导推荐使用主管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12.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

13.未按照相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用于该项目建设,将预收房款或代收的契税、住宅维修基金等用于偿还债务、竞买土地、商业投资等其他用途或转移,恶意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应付款项,恶意偷逃资金的行为。

14.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未经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行为。

15.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制征收或煽动闹事非法阻止征收等行为。

16.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行为。

2.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或为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容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

3.在物业服务中,恶意虚报、挪用、骗取、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4.不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或通过巧立名目向业主乱收、滥收费用的行为。

5.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非法侵占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布广告、停车等经营活动收益的行为。

6.控制装修建材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圈地收费,或包庇业主违规装修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7.擅自或变相中断供水、供电和阻止进出物业区域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8.勾结社会闲散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等行为。

9.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中止物业服务,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恶意阻止或拒不配合物业项目交接的行为。

10.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治理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抓住关键环节,推进长效常治。

(二)强化社会监督。要把房地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同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化解信访问题有机结合起来,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定期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着力构建房地产领域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严厉打击违法。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挤占、侵吞资金、非法抵押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依法采取书面警告、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和执照、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纳入多部门联合惩戒实施等各类惩戒措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建设。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巴尔虎右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0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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