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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新巴尔虎右旗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21〕53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新右政办发〔2021〕53号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根据《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区域(阿尔山边境派出所、巴音德日斯边境派出所管辖区域除外)所有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内,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罗程光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日根 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常 青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金山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志恒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旗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融媒体中心、阿拉坦额莫勒镇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应急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各个行业场所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及相关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编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专报,报送旗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以辖区派出所为单位组织片警同社区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非法运输、违法燃放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等企业,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
(二)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新右旗阿拉坦额莫勒镇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三)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四)教育局:负责加强全旗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市场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做好宾馆、酒店等在婚礼、庆典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证人员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所在苏木镇,便于各苏木镇提前介入,做好禁燃工作。
(七)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旗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八)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协同公安、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九)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综合执法局:负责镇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文旅局:负责做好克尔伦宾馆、旅游景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二)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禁燃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三)阿拉坦额莫勒阿镇政府: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组织专职网格员在阿拉坦额莫勒镇范围内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场、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各责任部门、阿拉坦额莫勒阿镇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交通局要在阿拉坦额莫勒镇镇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责任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宣传部、应急局、教育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局、阿拉坦额莫勒阿镇政府)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局、工信、交通等部门以及阿镇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
2.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旗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场局、公安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应急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各相关单位、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局、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部门、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
各责任部门、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
各责任部门、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
各责任部门、阿拉坦额莫勒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旗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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