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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环节业务变化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7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环节业务变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16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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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财2021〕116                                                    签发人:满都拉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预算执行环节业务变化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各代理行:

2020年3月,财政部制定发布了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指导各地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开展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为适应《规范》要求,我区2021年建立推广全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系统建立后,财政业务将会发生变化,因财政部《规范》为试行版本,自治区财政厅暂不修订原有的预算执行相关管理办法,我旗参照财政厅执行。现就一体化系统自2022年1月1日起预算执行环节具体业务变化情况通知如下:

一、用款计划

(一)预算单位在用款计划上报环节不再填报支付方式,所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国库集中支付。

(二)一体化系统中将审核批复后的用款计划,生成《财政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发送人民银行。

(三)取消代理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在计划环节不再向代理银行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代理银行也不再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二、资金支付

(一)支付方式变更。资金支付不再区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所有资金支付方式均为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指标中账户类型区分付款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代编业务。财政部门办理财政代编业务时,根据预算单位可执行指标录入财政代编支付申请,经业务科室、收支运行服务中心审批后,代理银行办理支付。

(三)资金支付。资金支付时,取消《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财政授权支付凭证》,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均向代理银行签发《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不再签发银行结算凭证。

(四)现金结算业务。涉及现金结算业务,预算单位应将实际取现业务的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填写至收款人名称栏,代理银行据此办理现金结算业务。涉及转账业务,代理银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中的收、付款人等内容自动办理转账。待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签发《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预算单位以此作为会计核算凭证。

(五)新增批量支付业务。批量支付业务,主要指支付凭证中多笔支付明细,如公务卡报销还款等业务。代理银行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中的凭证明细办理资金支付。代理银行办理批量支付业务时,如凭证明细业务中存在部分明细支付失败时,需在回单中标明支付金额为0,按照支付成功的金额进行资金清算。明细支付失败的业务,预算单位需重新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

(六)取消人民银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在支付环节不再向人民银行发送《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三、资金清算

代理银行根据已支付《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生成《划款凭证》向清算银行申请资金清算。

四、退款

    发生国库集中支付退款业务时,当退款业务为收款人主动退款时,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签发《零余额账户到账通知书》,预算单位确认签收后,需向代理银行签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主动)通知书》,代理银行据此办理退款;当退款业务为收款人被动退款时,代理银行直接将资金退回国库账户,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签发《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退回(被动)通知书》。

五、银行账户

(一)账户开立

1.财政部门审批通过预算单位的开户申请,取消原《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通知书》,改为出具《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预算单位持此单据办理账户开立。

2.开户完成后,预算单位依据《开户许可证》,将开户结果录入系统中,进行签章,并提交账户备案申请,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启用账户。

(二)账户变更

1.账户变更时,不允许变更账户类别,如需变更,需办理账户撤销后,重新开立。

2.预算单位变更开户银行全称、停用日期、账户名称、账号时,录入账户变更申请,签章并送审,由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进行备案。

3.预算单位除变更开户银行全称、停用日期、账户名称、账号外的内容时,不需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三)预算单位在办理账户撤销后,须通过一体化系统提交账户撤户备案信息,经财政部门确认后,完成账户撤销业务。此外,预算单位年检批复意见为撤销的,须按账户撤销流程进行备案。 

(四)预算单位进行账户年检时,选择已备案的账户,填写单位自检意见(保留、撤销)后进行保存,进行签章,并送审。财政部门完成账户年检申请审核后,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审批表》上签章,不再出具账户年检批复。

预算单位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业务的批复书实行电子签章管理。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年检业务申请表,在一体化系统中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签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国库账户管理电子印章,预算单位登录系统自行打印批复书,并到开户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无需到财政局领取纸质签章批复书。

六、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

(一)改变监控方式为事前监控。按照现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方式,由事后监控变更为事前监控。

(二)设置不同预警级次实现拦截。财政部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范》等有关要求,通过系统预置规则和校验规则,对财政性资金进行判断,核实处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管。通过设置“大额提现”、“转入实有资金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购买名贵特产”等规则进行监控,对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予以拦截。被拦截业务需预算单位上传该笔支付的相应说明或材料,经财政部门动态监控岗审核无误后予以通过,可以继续办理业务,若审核不通过无法继续办理该笔业务。

(三)部门与单位需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时应严格按照《新巴尔虎右旗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情况的通知》(新右财函【2020】79号)等相关要求,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

(四)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款行为。除划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款项外,预算单位不得通过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政府动态监控流程另行发文明确。

七、单位实有资金业务

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通过一体化系统办理单位实有资金收入和支付业务。

(一)单位实有资金收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发生资金进账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向单位签发《单位实有资金到账通知书》,单位进行确认。

(二)单位实有资金支付。单位向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发《单位资金支付凭证》进行资金支付,如果为批量支付业务同时附《单位资金支付明细表》。

八、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回单)和《零余额账户到账通知书》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预算执行相关制度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巴尔虎右旗财政局                                              2021121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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