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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新巴尔虎右旗
名称: 关于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新巴尔虎右旗段)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号: 新右自然资发〔2022〕9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26

关于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项目 (新巴尔虎右旗段)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 来源:新巴尔虎右旗 浏览:1535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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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新巴尔虎右旗段)用地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

 

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字〔2020〕206号)要求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等油气战略性矿产项目的钻井及配套设施用地,在试采和取得采矿权后转为开采井的,不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直接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20203月,通过国家能源局备案中国石油2020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7-03-000950);20173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庆油设审发〔2017〕82号),2019年6月,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庆油设审发〔2019〕37号);2019年3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呼环审表字〔2019〕2号),2019年5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环境影响评估手续(呼环审表字〔2019〕3号);2020年5月,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完成了水资源论证(呼水资〔2020〕48号、呼水资〔2020〕49号、呼水资〔2020〕50号、呼水资〔2020〕51号)。工程按生产能力约4.48万吨原油产能项目建设,总投资3.15亿元。项目用地位于《新巴尔虎右旗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建设用地以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工程建设单位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草监许准2021563号);原国土资源部核发的石油天然气的采矿许可证(02000009100240200000720210、0200001320010、0200000720212、0200001220023

经我局核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石油天然气用地政策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181668号)第一条规定: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致密油、页岩油、致密气等油资源开发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先由用地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临时用地批准使用,办理有关手续。勘探结束转入生产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转入生产的,油气企业进行土地复垦后按期归还。该项目属于以上情形,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l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测绘乙级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依据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勘测定界成果经与现状数据库、权籍数据库比对,权属、地类、面积一致。

项目用地涉及新巴尔虎右旗1个旗县的阿拉坦额莫勒镇巴音陶日木嘎查、勃迪乌拉嘎查;宝格德乌拉苏木宝格德乌拉嘎查、哈如拉嘎查、乌尔逊嘎查;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3个苏木乡镇、6个嘎查村,共6宗土地,其中:6宗地已登记发证,证号分别为:新巴尔虎右旗集有(2013)第0010号,新巴尔虎右旗集有(2013)第0009号,新巴尔虎右旗集有(2013)第0039号,新巴尔虎右旗集有(2013)第0040号,新巴尔虎右旗集有(2013)第0429号。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7.4386公顷,其中:农用地7.4386公顷(牧草地7.3807公顷,农村道路0.057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4386公顷(牧草地7.3807公顷,农村道路0.057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已列入正在编制的新巴尔虎右旗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位于正在编制的新巴尔虎右旗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符合新巴尔虎右旗现行城镇总体规划中县域基础设施规划布局要求,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要求,属于新巴尔虎右旗“十四五”近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用地中7.4386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根据项目立项级别,按规定安排使用2022年度自治区下达我盟市的用地计划指标。

项目用地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位于自治区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项目用地不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项目用地不位于草原保护核心区范围内。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占用耕地

五、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建设活动,因油田产能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已发布了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完成了被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及听证、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该项目征收土地7.4386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亩补偿0.5210万元,涉及地类补偿核准分别为:牧草地0.5210万元/亩农村道路0.5210万元/亩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项目征地总费用58.1327万元。

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8人(其中劳动力14人)。当地政府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18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参保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162号文件规定法征收集体土地、且一次性征地或累计征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当列入养老保险范围经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牧业人口。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

项目建设标准为《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发布的企业标准《大庆油气田建设工程用地规范》Q/SY DQ1438-2010)规定的用地指标执行建设建设内容为采油井场28个,线杆78个,通井路长7.725km,四车位汽车装卸油装置1个。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包括同类设施的设置数量)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采油井场2.9400公顷,线杆0.0213公顷,通井路4.1763公顷四车位汽车装卸油装置0.3010公顷。

项目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如下:

1.采油井场2.9400公顷共计28个,其中采油井场井深在1000m<井深≤3000m的21个,建设标准为0.1200公顷/个;井深≤1000m的7个,建设标准为0.0600公顷/个,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2.2.2),井深在1000m<井深≤3000m用地指标为0.1500公顷/个,井深≤1000m用地指标为0.1000公顷/个,总用地控制指标为3.8500公顷。实际用地规模小于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2.线杆0.0213公顷,其中10kV线杆(直线杆、十字杆)共计49个,建设标准为0.0001公顷/个;10kV线杆(终端杆、T接杆等)共计13个,建设标准为0.0004公顷/个;10kV线杆(跨越杆)共计16个,建设标准为0.0007公顷/个,依据Q/SY DQ1438-2010》(6.4)10kV线杆(直线杆、十字杆)、10kV线杆(终端杆、T接杆等)、10kV线杆(跨越杆)用地指标分别为0.0001公顷/个、0.0004公顷/个、0.0007公顷/个,总用地控制指标为0.0213公顷实际用地规模用地控制指标要求一致。

3.通井路4.1763公顷,长7.725km,宽5.5m,依据Q/SY DQ1438-2010》(6.6.2)通井路用地指标为5.5m,总用地控制指标为4.2488公顷实际用地规模小于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4.四车位汽车装卸油装置0.3010公顷共计1个,建设标准为0.3010公顷/个,依据《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2.12.1),用地指标为0.4000公顷/个。实际用地规模小于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614号)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7月发布的企业标准Q/SY DQ1438-2010《大庆油气田建设工程用地规范》的规定

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土地复垦、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06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国土资耕函2010〕087号)。土地复垦资金从生产成本列支,平均每亩土地复垦资金5035.61元,涉及复垦面积8772.15公顷,复垦率为100%

该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已按规定委托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单位内蒙古灵信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的规定划为一级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部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盆地苏仁诺尔油田开采(矿业权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号:0200000720212)、内蒙古自治区海拉尔盆地乌尔逊油田开采(矿业权人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号:0200001220023)范围内,矿业权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上属单位,属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项目不涉及群众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本项目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综上所述,2021年海拉尔油田产能建设项目(新巴尔虎右旗段)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局对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已进行核实,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请予审查。

联系人:韩广才,电话13947092624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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