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205-00024 | 组配分类: | 苏木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克尔伦苏木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 文号: | 克政发〔2022〕39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各嘎查、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有关要求,落实林业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林业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右党办﹝2021﹞48号)要求,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森林法》和《草原法》,立足新发展阶段,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以及对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的新期待,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强化全苏木各级领导干部增绿、护绿、营绿责任意识,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为总抓手,加快推进林业草原生态建设,为实现林草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草原资源管理体系,实行苏木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其他领导分区域负责、各嘎查社区负责人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工作格局。
2.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严守生态红线,加强林业草原资源保护,提升林业草原资源质量,坚持绿色发展,科学利用林业草原资源,充分发挥林业草原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3.坚持依法治林治草、完善机制。规范林业草原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草原执法能力,严格依法治林治草、管林管草,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业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林业草原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林地草原安全稳定。
(三)目标要求
2021年11月底前,全面建立起以林草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建立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制,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发展机制。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行程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林业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网络。
(一)设立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设立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苏木级由党委书记韩永利、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达那日苏任组长,苏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三级机构负责人任副林草长。各嘎查社区由各嘎查社区党支部书记(嘎查达、主任)担任嘎查社区级林草长,各嘎查社区确定一名“两委”人员担任副林草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苏木林草长办),办公室设在克尔伦苏木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吴晨娟兼任林草长办公室主任,产业助理阿鲁斯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承担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开展林草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草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草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二)建立林草长会议制度。建立健全苏木级林草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全苏木林业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苏木镇、嘎查林草长会议由本级林草长负责召集,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研究林草长制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职责。一是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和副林草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林业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好力宝图嘎查所在地牧民使用草场为国有草场,对于国有草场具有保护义务),建立基层护林护草组织体系,加强权益保护和责任监管,确保专管责任落实到人。二是研究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的有关重大问题;制定林草长制的总目标、主要任务;协调解决推行林草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林草长制相关的配套工作制度和办法。三是承担林草长制实施工作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林草长会议确定的决策事项和林草长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林草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林地草原资源管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严格执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强化野生动物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
(二)强化林业草原灾害治理机制。加强林业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等预防工作,认真做好林业草原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建立林业草原防火长效机制,加强林业草原病虫害、鼠害预测预报。
(三)创新林业草原管护机制。加强林业管护员、草原管护员等管护队伍建设,逐地逐片落实管护员责任,实现草原保护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强化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
(四)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提高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督和管理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滥采乱挖、毁林毁草毁湿开垦、乱占林地草原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各类破坏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地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苏木党委、政府是推行林草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草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牢记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进度安排,出台建立林草长制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制度措施,明确承担办公室工作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确保林草长制长效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巡查制度,研究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嘎查级林草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林业草原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嘎查级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强化社会监管。根据工作实际,及时利用苏木三务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告林草长名单,在林地、草原分布区显著位置竖立林草长公示牌,标明林草长制职责、林业草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奥论引导,增强全社会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共同推进绿色美丽建设。
附件:1.苏木级林草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表
2.克尔伦苏木林草长会议制度
3.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4.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5.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巡查工作制度
附件1
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名单及责任区域表
|
林草长 |
责任区域 |
副林草长 |
责任区域 |
|
韩永利
|
巴彦乌拉社区 额日和图嘎查 |
恩和扎雅 |
耐日莫得勒嘎查 萨如拉嘎查 |
|
青 峰 |
其其格乐嘎查 |
||
|
纳米芽 |
芒来嘎查 |
||
|
邰策力格尔 |
宝音塔拉嘎查 |
||
|
牛 岩 |
青格乐嘎查 |
||
|
金 鑫 |
莫日斯格社区 |
||
|
那日苏 |
巴音诺尔嘎查 好力宝图嘎查 |
玉 芝 |
呼和温都尔嘎查 |
|
特日格勒 |
巴音呼热嘎查 |
||
|
陈建平 |
巴音嘎查 |
||
|
赛西雅拉图 |
克尔伦嘎查 |
||
|
永 胜 |
乌力吉图嘎查 |
||
|
孙德尔 |
巴音查干嘎查 |
附件2
克尔伦苏木林草长会议制度
为全面推行林草长制,进一步规范林草长会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林草长会议
(一)林草长会议由林草长或林草长委托的副林草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苏木级林草长、副林草长,嘎查级林草长、副林草长。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本苏木推行林草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协调解决林地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部署推行林草长制工作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
5.需林草长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事项。
会议议题由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提出建议,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林草长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如遇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林草长专题会议
(一)林草长专题会议由林草长或副林草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苏木级林草长、副林草长,嘎查级林草长和、林草长等,具体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旗林草长会议有关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研究林草长制工作有关专题事项;
3.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林草长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会同苏木林草长制小组成员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林草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林草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林草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林草长制办公室主任、林草长制有关工作人员等。
(三)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林草长、副林草长的指示批示;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有关林草长制工作任务;
2.协调解决苏木副林草长制推进林草长制工作有关问题;
3.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每年“3.12植树节”前后,公开发布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林地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荒漠化和沙化防治情况、林草产业发展情况、林草领域改革情况等;
(二)林草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三)林草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草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四)林草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五)林草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六)与林草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七)林地、草原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八)涉及涉密问题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政府微信公众号、广播等;
(二)政府有关的公告、通报、工作简报等;
(三)利用公示牌、宣传栏(牌)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林草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苏木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林草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4
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全苏木林草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推进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草原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林草长会议、林草长专题会议、林草长制办公室会议精神和总林草长,副总林草长批示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
(四)林地、草原、湿地、荒漠等资源保护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五)林草长制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二、督查主体及对象
根据督查主体不同,分为苏木林草长、副林草长督查,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督查。
(一)苏木林草长、副林草长督查。由苏木级林草长、副林草长牵头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主要对全苏木林草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二)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督查。由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有关负责同志,主要对全苏木、嘎查林草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查方式
(一)综合督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实、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
(二)专项督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形式开展,也可通过组织互查方式开展。
四、督查程序
根据督查事项、督查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一)组织实施。向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文件,告知督查事项、时间及要求等;在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统筹下,根据督查工作实际,采取实地核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工作。
(二)形成报告。工作组督查任务结束后,应在 10个工作日内,形成督查报告,向苏木林草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三)结果反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督查结束后向督查对象下达督查建议。
(四)整改落实。督查对象按照督查建议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向苏木林草长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或实行警示约谈。
(五)建立台账。督查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督查事项原件、领导批示、处理意见、督查报告、督查建议等资料登记造册、立卷归档。
附件5
克尔伦苏木林草长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苏木级林草长保护发展林地草原湿地资源责任、确保林草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林草长,包括苏木、嘎查两级林草长、副林草长。
第三条 林草长巡查,是通过现地巡访、查看、调研等方式对责任区域的林地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第四条 根据工作实际,林草长巡查可采取集中巡查和日常巡查两种方式。集中巡查应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需要,集中统一开展责任区域巡查工作;日常巡查可根据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专项工作需要,由各级林草长不定期开展。
第五条 林草长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林地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问题较多或较严重的责任区域,相应林草长应加大巡查频次。
第六条 根据各级林草长职责,林草长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新巴尔虎右旗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情况;
(二)责任区域内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中央、自治区、市、旗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四)林地、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地等保护管理情况,森林草原防火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情况,涉林涉草和野生动植物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五)造林种草绿化、沙化土地治理、湿地修复治理、林草领域改革等情况,退化草原修复草原质量提升情况;
(六)其它涉及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发展的情况。
第七条 林草长巡查前,要制定巡查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巡查依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人员组成、巡查记录等。
第八条 林草长巡查结束后,林草长制办公室应及时整理巡查记录,并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林草长制办公室应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涉及相关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