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206-00032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暴风行动”实施方案 | 文号: | 【2022】14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2 |
根据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呼伦贝尔市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暴风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击采挖、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非法采集、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违法经营利用野生植物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工作目标
对全旗范围内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原的自觉性,把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工作作为我旗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切实保护草原生态安全,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暴风行动”
1.点面结合,形成立体交叉全覆盖打击格局。积极响应市里
号召以鄂温克旗和陈巴尔虎旗为重点,辐射带动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形成牧区专项打击片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对全旗内乱采滥挖野生药材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行为开展严厉打击。同时建立联防联控、联合打击、异地执法机制,确保防控、处理、打击“三到位”。
本次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22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阶段一为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21日),各苏木镇专题安排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以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阶段二为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10月31日),各苏木镇集中力量对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的多发区集中查处。加强对收购、运输环节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收购野生药材的窝点进行打击。组织公安、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督管理、交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做到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阶段三为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20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制度,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并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旗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二)高效提升监管水平
1.强化素质,全面加强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一是加强法律
宣传。将《草原法》《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野生植物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保证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开展案例讲评等方式,全面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规定等关键环节培训。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加强与检法机关会商协作,统一办案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规范执法,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创新举措,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和奖励机制。设立破坏野生植物行为举报电话(0470-6401803)和电子邮箱(xxyqlycyj@163.com)并向全旗公布,出台奖励办法,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举报人适当予以奖励、表彰,并逐步在全旗推行,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参与野生植物保护的积极性,有效弥补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不足,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标本兼治,全面推行和严格落实植被恢复制度。一是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使用管理办法》。对于非法采挖人员或者野生植物的非法收购人员,严格落实采挖后的植被恢复制度并按照规定缴纳恢复费。二是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针对私采滥挖野生植物造成生态破坏的,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其破坏植被类型、实际破坏面积等,核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依法要求赔偿,直至提起诉讼,进一步提高违法分子私采滥挖野生植物的违法成本,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强化制度支撑
1.优化法治环境。着力解决盗挖野生药材行为“定性难、定量难、定罪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
规,紧密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经验总结,用好各
级人大执法检查等载体,提出和反映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
2.适时提出立法建议。突出问题导向,结合本旗实际情况,就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行为出台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判立法的必要性、合理性,依法依规启动立法程序,切实强化法律制度保障。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司法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延伸拓展宣传成效
1.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科普教育。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一是明确责任。依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普法责任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对野生植物保护和破坏草原的理性认知。二是用好载体。充分利用报纸、广播、融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舆论阵地,通过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且传播速度快,宣传效果好的宣传形式,推动宣传内容进企业、进学校、进嘎查、进社区。三是持续巩固。经常性发布保护草原、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公众性知识,持续加大保护生态、保护草原等方面成绩效果的正面宣传,在旗主要媒体微信文章显著区域,显示宣传标语,最大限度赢得群众支持。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2.曝光违法案件典型案例。紧盯草原野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重大典型刑事案件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内容,聚焦违法事实、从严查处结果等关键事项,全面加大曝光警示力度,将相关内容定期、循环在公众号中播出。
责任部门:旗林草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3.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总结打击乱采滥挖草原野生药材专项行动和日常工作中的先进经验,选树一批优秀案例和先进(个人)集体。根据“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工作成果,采取播出新闻、采访综述等有效途径,对本年度工作取得成效成果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旗公安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坚决打击采挖、收购、运输、出售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新巴尔虎右旗严厉打击采挖收购运输草原野生植物专项整治“暴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白春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乌日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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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额尔敦宝力格 |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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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如拉 |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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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刚 |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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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斯图力古尔 |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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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德顺 |
旗司法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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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宝力尔 |
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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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勇嘎 |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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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百命 |
阿拉坦额莫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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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雅尔图 |
阿日哈沙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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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
呼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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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日苏 |
克尔伦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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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布新吉日嘎拉 |
贝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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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 |
达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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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雅斯古楞 |
宝格德乌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
(二)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政府职能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议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旗人民政府层面的统筹调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苏木镇工作责任,定期听取工作进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经验总结,不断提高议案办理工作质效。
(三)强化协作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安、林草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勤联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等工作机制,全力做好重点时段、关键时期的信息通报、线索移交、联席会商等相关工作,形成发现、移交、查处、反馈的常态化打击整治体系。
(四)压实执法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压实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社区)委员会作为野生植物保护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的工作职责,根据自治区赋权清单,进一步明确苏木镇和嘎查村(社区)承接执法事项,全面落实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行为监管、处罚职能。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打击私采滥挖野生植物工作的检查指导,实施全过程监督考核,对工作敷衍推诿、徇私舞弊、不依法查处乱采滥挖野生植物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导致草原野生植物破坏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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