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05-00020 | 组配分类: | 苏木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印发《呼伦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呼政字〔2023〕7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镇属各单位、各嘎查社区:
现将《呼伦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公布和督促落实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镇属有关单位、各嘎查社区要站在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重要性,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组织指导,加强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的请示汇报和工作对接,提升运用新巴尔虎右旗委组织部、新巴尔虎右旗委政法委、新巴尔虎右旗文明办、新巴尔虎右旗司法局、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新巴尔虎右旗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右民政发(2019)7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制审核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开展备案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对照《指导意见》要求,对所辖嘎查(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情况和备案审核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建立工作台账。对没有制(修)定且未经备案审核的,要督促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并履行备案审核程序,确保实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全覆盖、备案审核全覆盖。镇司法所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法制审核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将所辖嘎查(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统一交司法所“过一遍筛子”进行法制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纠正;已经制(修)定但没有进行备案审核的或者还没有制(修)定的,要按《指导意见》规定办理。镇社会事务办要督促落实所辖嘎查(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修)定和备案公示,并汇编成册,经由镇党委政府分别上报至旗民政局、司法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镇司法行政和社会事务办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进行定期会商、抽查,必要时开展现场督查,并通报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切实形成运用法制审核指导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工作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我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修)定法制审核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附件:1.《呼伦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审核备案
公布和督促落实工作制度》
2.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审核登记表
呼伦镇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01日
呼伦镇人民政府 2023年03月0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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