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05-00027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随着草原牧区陆续进入春季牧草返青期,为做好我旗2023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进一步巩固全旗草原生态保护工作成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时限
(一)休牧范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新巴尔虎右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要求,对全旗7个苏木镇、51个嘎查、3个生产队草畜平衡区内牛、马、羊(绵羊、山羊)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全旗草畜平衡区(休牧区)面积为3128.67万亩。
(二)休牧时限。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确定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为4月10日至
5月25日,共45天。
二、活动场地
牧户以基础设施为主,牛、马、羊(绵羊、山羊)严格按照每个羊单位不超过20平方米的要求设立春季牧草返青期牲畜活动场地,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
三、相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广大牧户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旗林业和草原局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活动场地要设置在牲畜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对牲畜活动场地内不含水源井的休牧户,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宽度不能超过100米,并在标识牌里注明。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牲畜活动场地,组织嘎查与牧民签订休牧责任书,督促牧户对牲畜全部舍饲,备足饲草料。要组织嘎查“两委”和牧户建设活动场地围栏、饮水通道、悬挂标示牌,标注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
(四)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对休牧期间未履行休牧规定的牧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第三十五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休牧期放牧两次以上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内人常发〔2021〕53号)第二十九条扣发当年休牧补贴资金,并进行公示。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及开展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负责疫病防治、储备饲草料、饮水保障及技术指导;旗财政局依据旗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核实结果,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休牧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0470-6401803
阿拉坦额莫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敖日格勒 15904701114
阿日哈沙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玛喜巴图 15391106373
呼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王志岐 18647002179
宝格德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冠军 13848905152
克尔伦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永胜 15947742566
达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那顺吉日嘎拉 13451300374
贝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
赵文峰 13664741418
2023年3月31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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