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04-00045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印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司字﹝2023﹞30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
现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内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右旗司法局
2023年4月13日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基层
社会平安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及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部署局机关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为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调解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灵活便捷、及时高效等优势特点,是“枫桥经验”的直接体现和生动实践,能够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各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切实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二)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职能优势作用,动员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细致滚动排查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依法依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嘎查村(居、社区)、大事不出苏木乡镇、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以专项行动为牵引,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大调解工作保障力度,提升调解工作质量水平,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普遍与重点排查、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不断提高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有效性。认真落实嘎查村(居、社区)调委会每周组织一次,苏木乡镇(街道)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的线索和隐患苗头,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可能引发媒体炒作成为舆论关注热点的各类重大问题及隐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一案一策做好防范措施。加强对本地区矛盾纠纷类型、特点和规律的分析研判,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要同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并建立报告、移送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强与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派出所、综治中心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化解。
(二)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坚持就地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升级、外溢、上行。对基层辖区内常见多发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农牧区山林土地等纠纷,嘎查村(居、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发现不及时、化解不到位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恶性案件。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渠道解决。对可能激化或引发“民转刑”案件、群体性案(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注重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要将民营企业、困难企业(群体)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以及涉疫患者、病亡者家属、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妇女等作为重点群体,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商事调解特别是涉外商事调解工作,助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发挥衔接联动工作合力效能。推动落实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政法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调解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导入处置、联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组建专门调解服务团队进行化解。要深化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新时代调解工作格局,加强各类调解以及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积极统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
(四)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嘎查村(居、社区)和苏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对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依托各类商会(社会团体)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指导苏木镇依托平安建设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党群服务中心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和个人、特色调解工作室建设,打造调解工作品牌。到2023年底旗县、苏木(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建成率达到100%。
(五)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充实调解员队伍数量、改善调解员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广泛吸收村居委会成员、网格员、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以及有威望、有能力的“五老”(老党员、老村干部、老教师、老警察、老劳模)人员、社区工作者等加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在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医生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政法干警以及其他部门退休人员中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以基层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灵活采取集中授课、网格培训、研讨交流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社会形势、法律政策、专业知识、调解技能等岗位培训和普遍轮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案例库的指导示范作用,积极调动调解员踊跃投稿,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开展调解工作。
(六)强化信息化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人民调解员掌上调解APP安装使用率和案件录入率要达到100%,推进矛盾纠纷在线咨询、在线申请、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为当事人提供高效智能便捷的调解服务。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23年3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要迅速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投身到专项活动中,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新媒体方式广泛宣传专项活动,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开展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12月中旬)。要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要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摸底排查、梳理汇总、分析研判和调处化解工作。对排查出的、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部门委托移送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建账销号”制度,灵活运用法理情等多种方式方法,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全力以赴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满足服务基层社会平安建设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要认真总结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从中提炼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供全区学习借鉴。要注意发现和树立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注重在选树培育典型、打造特色亮点、争创品牌示范等方面下功夫,推动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对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在年底进行通报表扬,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扎实做好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全年工作重点,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掌握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对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调解工作情况,积极为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注重统筹协调。要将专项行动与“枫桥经验”纪念工作、开展命案防控和命案积案攻坚专项行动相结合,积极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推进乡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群策群力开展服务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过程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机制,对适宜调解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或委托移交相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调解工作优势特点,宣传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先进事迹、典型案例,积极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扩大调解工作社会知晓度、公信力和首选率。要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宣传民法典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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