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05-00070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23〕17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此页无正文)
2023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3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文件,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赢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依靠科技及管理方面的创新,加强统筹协调,提高防治效率,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2023年全旗地质灾害点的分布、对象及范围
全旗各矿山企业的采矿权范围之内。
三、重点防灾期及防治措施
(一)根据我旗地质灾害的特点,灾害多发、易发生时间在汛期,此期间为重点防灾期。旗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新闻媒体、通讯机构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全市汛期(5月1日—9月30日)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和发布工作,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害威胁群众。
(二)旗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管理工作,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及时划定并予以公告。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旗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三)相关苏木镇政府要积极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将避灾应急卡发至受威胁居民手中。要确定地质灾害危险点预警信号,并进行宣传。
(四)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驻旗有关单位、企业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管理体系和制度,并严格执行汛期巡视制度和雨季值班制度,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人。同时,要对河流两岸、旅游景点、公路部分隐患点组织人员进行勘查,并及时将勘查报告报至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
附件2:
新巴尔虎右旗2023年度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加强全旗2023年度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及救援工作的领导,经旗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飞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哈斯图力古尔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 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其其格 旗民政局局长
佟伟群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刚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新右旗分局局长
永 宏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哈申格日乐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青乌恩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包金山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额日敦巴特 旗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吕礼鹏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新巴尔
虎右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魏志恒 旗公安局副局长
庆格乐图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韩广才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百命 阿拉坦额莫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曙 光 阿日哈沙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旭东 呼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那日苏 克尔伦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图布新吉日格拉 贝尔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乌 兰 达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好斯巴雅尔 宝格德乌拉苏木党委副书记、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哈斯图力古尔(兼),副主任:洪万林(兼),办公室工作人员:卫东、贾晶娟,联系电话:6407001。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旗域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要在旗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名单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单位和个人发现险情或灾情后,应立即向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旗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四)及时动员受到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要做好医疗救护药品供应、社会治安、通信等项工作。
(五)旗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应急、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和控制灾情。
(六)各苏木镇要根据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受灾居民的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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