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12-00051 | 组配分类: | 苏木镇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贝尔苏木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贝尔苏木食堂就餐 管理办法》的通知 | 文号: | 贝政发〔2023〕94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发布日期: | 2023-12-26 |
贝尔苏木党政机关各科室、中心、局、所:
为提高干部职工伙食及食堂管理水平,加强苏木食堂伙食费的规范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就餐需求,经苏木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印发《贝尔苏木食堂就餐管理办法》如下,请遵照执行。
附件:贝尔苏木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2023年12月25日
贝尔苏木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印发
贝尔苏木食堂就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干部职工伙食及食堂管理水平,规范干部职工的就餐行为,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做好食堂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苏木食堂伙食费的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职工基本就餐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苏木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苏木政府范围内食堂管理,伙食费的预算、使用、核算、审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苏木食堂伙食费管理应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食堂规定
第四条 就餐时间。早餐时间:8:00-9:00;午餐时间:12:00-13:00;晚餐时间:17:30-18:30。如遇特殊情况,提前与后勤工作人员做好沟通。
第五条 餐费标准及人员类别
1.全苏木在职干部职工按照每月300元/人的标准缴纳餐费。
2.工资内不包含乡镇补贴的职工,无需缴纳餐费。
3.餐费由苏木政府出纳按月收取,于每月15日前收取当月餐费。
4.抽(借)调或外出干部职工需全额缴纳餐费。
第六条 分管领导是工作人员缴纳伙食费责任人,如连续一季度未缴纳伙食费,经分管领导督促仍未缴纳,当年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并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列入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名单。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食堂伙食费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在食堂就餐的费用,包括食材采购、加工、运输、人工成本等支出。
第八条 食堂应建立健全食材采购制度,采购食材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确保食材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九条 食堂应合理安排菜谱,注重营养搭配,提高菜品质量,减少浪费。
第十条 食堂应定期公示伙食费使用情况,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后勤工作人员负责对食堂采购餐料的入库验收、采购结算单据的审核,及时收集就餐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食谱,定期更换菜谱,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剩饭剩菜现象。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例如蔬菜、肉食购进要适量并保持鲜活,发现变质立即丢弃处理;剩余食品应避免二次食用;生、熟食品、干货、成品、半成品必须分开存放;包装食品必须表示清楚,符合检验合格规定标准。
第十三条 食堂的所有设备必须按规范操作,注意用电、用气安全,杜绝各种人为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苏木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就餐时间,不得提前或滞后用餐,保证在规定时间段就餐完毕,超过规定时间,食堂不再提供用餐,避免提早进入食堂或占用办公时间用餐等不遵守时间秩序的情况出现。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应将残羹倒入指定垃圾桶内。
第十六条 非就餐时间要将关好门窗,其间严禁人员无故进入食堂。同时,为保证食堂秩序,未经允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食堂就餐时随意进出厨房。
第十七条 文明就餐
树立文明就餐意识,建立爱惜粮食,食尽其量,拒绝浪费的用餐理念,就餐时坚持少取勤取,适量而食,坚决杜绝浪费粮食的不良现象出现。
第十八条 食堂环境
不得将餐后剩余的碎骨残渣随意弃置在餐桌上。同时,也不得随地乱扔餐巾纸、剩菜等杂物;自觉爱护食堂内的公用设施,对餐具、桌椅要注意爱护、精心使用;对各种炉灶、器皿,要正确使用、勤于维护;对食堂内的各类耗材,要取用适度、防止浪费。
第十九条 意见反馈渠道
干部职工对食堂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后勤工作人员提出,由后勤工作人员整理后及时对好建议进行采纳、改进,促进食堂的健康运营,切实为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
第二十条 施行时间
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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