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312-00050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限燃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23〕58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发布日期: | 2023-12-31 |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驻旗各单位: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30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印发
新巴尔虎右旗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呼伦贝尔市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原则,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实现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领导
组 长:白春梅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日根 旗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苏日嘎拉图 旗政府办公室主任
包金山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志恒 旗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由旗委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融媒体中心、各属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禁止、限制燃放要求
(一)禁放区域和场所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交通枢纽及城镇主干道;
4.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儿童活动场所等及其周边;
7.看守所、拘留所等其及周边;
8.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苗圃;
9.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0.符合自治区相关标准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周边五百米范围内;
11.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禁燃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场所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他区域和场所原则上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止燃放的时间
1.防火期:防火期期间,全旗所有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期间:包括教育考试、资格考试、水平考试等考试期间,全旗所有时间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居民的一般休息时段:晚10时至次日8时期间(元月一号、农历正月初一凌晨1时至早8时),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职责分工
(一)旗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工作。及时组织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发布禁限放公告。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建立相关投诉举报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禁燃限放宣传工作。
(三)旗委宣传部: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限燃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二)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林区、草原、生态保护区等区域的禁限燃放工作,重点抓好防火期内的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林区、牧区禁限燃放宣传工作。接受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移送违法线索。及时发现、劝阻在林区、草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依法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烟花爆竹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建立违法经营、销售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四)旗委网信办:组织旗新闻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关注旗域内网络有关禁燃限放工作的负面信息。
(五)旗教育局:负责加强全旗各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家长自觉抵制违反禁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
(七)旗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旗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八)旗住建局:积极配合开展禁限燃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限燃放工作。依法查处因燃放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等行为,及时劝阻、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及时组织清扫燃放废弃物。指导物业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管理区域的禁限燃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九)旗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十)旗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禁放区域燃放行为的劝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协助相关单位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十二)旗财政局:负责禁燃限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十三)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类工业企业等单位开业的各类庆典活动进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
(十四)旗民政局:负责指导对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十五)旗商务局:对宾馆酒店、商贸企业进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宣传指导。
(十六)各苏木镇政府:负责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属地管理责任,以嘎查、社区为单位开展网格化管理,结合本方案划定本辖区内的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场所的位置,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专职网格员在辖区范围内进行特定区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和日常监督,要在辖区内社区、企事业单位、工地、广场、商场、宾馆、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方发放《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在接到举报后立即上报辖区派出所,做到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的宣传提升群众禁燃意识和监督意识。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限放相关工作。
六、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责任部门、苏木镇政府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禁燃限放等内容。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交通局要在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限放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教育局、文旅局、住建局、市场局、各苏木镇政府)
(二)强化源头管控。各相关单位、苏木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严格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加以宣传,组织公安、市场局、工信、交通等部门以及各属地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各苏木镇政府)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相关单位、苏木镇政府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扎实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局、文旅局、综合执法局、市场局、各苏木镇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部门、苏木镇政府要充分认识禁燃限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各责任部门、苏木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限制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责任部门、苏木镇政府要加强禁燃限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限放工作。
(四)严格执法,加强督导。各责任部门、各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牵头单位(旗公安局)将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督导检查全旗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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