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403-00086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旗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的公告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8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依法保护草原、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草原资源永续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决定,2024 年继续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为统筹做好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休牧时限
根据我旗草地类型、降雨量、气温以及草原生长特点,2024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时间定为4月10日至5月25日,为期45天。
二、休牧范围
结合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全旗7个苏木镇草畜平衡区内牛、马、羊(绵羊、山羊)实行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骆驼不在休牧范围内,全旗草畜平衡区(休牧区)面积为3128.67万亩。
三、补贴标准
为确保春季休牧工作取得实效,对实施休牧的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休牧补贴,补贴标准为0.738824元/亩。
四、设定牲畜活动场地
以牧户核定适宜载畜量为基数,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大畜按照5个羊单位计算,每个羊单位休牧期活动场地原则上不超过20平方米,活动场地要设置在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可适度设置对羔哺乳活动场地,一对羊(母羊和羔羊)不超过0.5亩。
五、补贴发放程序
以嘎查为单位向所属苏木镇申报,苏木镇以嘎查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旗农牧和科技局申报,旗农牧和科技局核实通过后报旗财政局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六、相关要求
(一)休牧期间广大牧户要自觉履行保护草原的义务,积极配合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工作,主动接受旗直相关部门和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的监督和管理。
(二)活动场地要设置在牲畜棚圈周边,并有明显标识,严禁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对牲畜活动场地内不含水源井的休牧户,允许设立牲畜饮水通道,宽度不能超过100米,并在标识牌里注明。
(三)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牲畜活动场地,组织嘎查与牧民签订休牧责任书,督促牧户对牲畜全部舍饲,备足饲草料。要组织嘎查“两委”和牧户建设活动场地围栏、饮水通道、悬挂标示牌,标注牧户姓名、四至界限、草场面积、牲畜头数等。
(四)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巡查力度,对休牧期间未履行休牧规定的牧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未严格落实休牧制度,休牧期放牧两次以上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二十九条扣发当年休牧补贴资金,并进行公示。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及开展草原动态监测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水利局)负责疫病防治、储备饲草料、饮水保障及技术指导;旗财政局依据旗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核实结果,负责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五)休牧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
督,积极举报偷牧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
旗林业和草原局:0470-6401803
阿拉坦额莫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15904701114
阿日哈沙特镇综合行政执法局:15391106373
呼伦镇综合行政执法局:18647002179
克尔伦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15947742566
贝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13664741418
达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18804992511
宝格德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13848905152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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