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406-00091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农科字〔2024〕139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8 |
新右农科字〔2024〕13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
现将《关于加快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加快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工作实施方案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4年6月27日
关于加快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牧良种补贴资金支付进度,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资金总额
畜牧良种补贴资金813.916万元,其中2022年度畜牧良种补贴资金285.916万元;2023年度畜牧良种补贴资金528万元。
1.2022年度畜牧良种补贴资金285.916万元涉及两部分资金。一是基础母牛饲养补助及良种冻精冷配覆盖基础母牛资金167.436万元;二是种公羊补贴结余资金118.48万元。
2.2023年度畜牧良种补贴资金528万元,全部为种公羊补贴资金。
二、分类实施
(一)基础母牛饲养补助及良种冻精冷配覆盖基础母牛资金
1.补贴数量和补贴资金
2022年度自治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基础母牛饲养补贴及良种冻精冷配覆盖基础母牛数为7974头,补贴资金为167.436万元。
2.补贴地址、品种、范围、标准
补贴地址:新巴尔虎右旗所辖7个苏木镇实施。
补贴品种及标准:对养殖场户饲养的乳肉兼用牛品种、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和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基础母牛给予补贴,每头补贴50元;对养殖场户使用肉牛良种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给予补贴,每头能繁母牛补贴10元,同时对养殖场户实施肉牛冷配技术推广补贴,每头基础母牛补贴150元。
3.补贴申报程序
(1)严格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须递交书面申请及户籍簿或身份证复印件,由嘎查(村) 村委员会汇总。
(2)项目公示。各苏木乡镇政府或嘎查村对本辖区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基础母牛数量、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苏木乡镇政府、嘎查(村) 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政府负责将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3)严格项目实施。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核实养殖场户基础母牛存栏量、冻精需求量、配种记录等信息,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存档案,以此作为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核实母牛数量要求做到“四见”,即: 见能繁母牛、见冻精细管、见养殖场户、见养殖档案。
4.工作时限
请各苏木镇组织嘎查社区按程序申报补贴资金,于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及公示工作,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于8月15日前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于8月30日前将补贴清册报送至旗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至一卡通账户。
(二)种公羊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和补贴数量
2023年度畜牧良种补贴种公羊3300只,补贴资金528万元。
2.补贴对象、品种、范围、标准
补贴对象及范围:对购买优良种公羊进行繁殖的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及其供种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养殖场(户)间换种不予补贴。
补贴品种:呼伦贝尔羊。参与补贴的品种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畜资委办〔2021〕1号)要求执行。
补贴标准:地方和培育品种种公羊每只补贴1600元,其中养殖场(户)给予补贴600元,供种单位给予补贴1000元。
3.补贴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需要申请购买种公羊的养殖场(户)须持有户籍簿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填写《购买种公羊申请表》,由嘎查(村)委员会汇总。养殖场(户)和嘎查(村)委员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项目公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对本辖区享受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项目供种单位、实施养殖者姓名、享受补贴种公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苏木镇人民政府、嘎查(村) 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购买种公羊申请表》等手续,一并上报至旗农牧和科技局。
(3)项目实施。补贴需“见购买种公羊、见购买手续、见购买人”。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种公羊鉴定和种公羊良种补贴登记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审核种公羊良种补贴项目资金发放清册,并报送旗财政局。采取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报补贴的养殖场(户)能繁母羊存栏、所购种公羊需求量进行核查。经养殖场(户)和核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一场(户)一册、一畜一号登记造册,连同现场核查照片或视频一并留档备查。
(4)项目种源资质。供种单位必须取得旗级及以上农牧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补贴资金发放
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将鉴定合格种公羊信息反馈给各苏木镇,加强各环节监督。项目结束后,供种单位应向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提供牧民购销合同、发票、申请等手续;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向旗农牧和科技局提供资金发放清册,该清册经农牧和科技局审核后报至旗财政局,财政局应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至养殖场(户)及供种单位。
5.工作时限
请各苏木镇组织嘎查社区按程序申报补贴资金,于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及公示工作,旗农牧业事业发展中心于11月15日前完成审核及公示工作,于11月30日前将补贴清册报送至旗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至一卡通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旗农牧和科技局与旗财政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工作;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制定、良种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严格管理程序。旗农牧和科技局会同旗财政局,建立良种补贴登记台账,对采购合同、票据凭证、种畜鉴定等凭据建档立卡,做到补贴数量、补贴额度和受益户实施全程清晰, 有据可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严禁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严禁暗箱操作,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严禁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兑现的时间。不准虚报冒领补贴资金;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坐支补贴资金。对项目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查处;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监管常态化工作制度,旗农牧和科技局及时准确将补贴清单提交旗财政部门,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加快实施进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