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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17:45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31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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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的通知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草原保护与管理,推动全旗草原可持续发展,保护草原资源,为防止打草场利用过度、保护不足、违背牧草繁殖生产规律等问题,规范我旗各苏木镇、嘎查草场打草作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天然打草场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呼政发〔2015〕94号)要求,现将我旗加强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打草场保护利用制度

(一)打贮草作业时间

8月15日起,全旗进入打贮草期。

(二)对退化沙化较严重的打草场实行封育禁刈制度

打草作业方在草场牧草高度低于15厘米或亩产下降到30公斤时严禁打草作业。

每年由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刈割区域提出意见,由旗人民政府公告,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委员会具体管理。

(三)确定科学合理的刈割时间

根据不同类型草场的生长特点,在充分考虑牧草产量和营养物质收获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打草起始时间。特殊干旱或低温、雨期过长的年份以及特殊种群草场,根据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草场的监测结果来确定适宜刈割起始时间,并由旗人民政府公告。

(四)实行严格的轮刈、间作制度

由于连续多年刈割,会出现优良牧草逐渐减少,植被稀疏低矮的现象。天然打草场采取轮刈、间作制度,目的在于草地植物积累足够的营养物质,有利于营养更新和种子的繁殖,达到科学合理、永续利用的目的。

轮刈制度:同一片打草场必须间隔一年刈割一次。草场经营者可以对承包的放牧场和打草场进行轮歇或同一片打草场划区“轮刈”。

间作制度:刈割作业区宽度,一般不得大于300米,留草籽带宽度不得小于20米,严禁剃光打草场的作业方式。各苏木镇应依据本地草场类型制定具体的作业技术规程。

(五)严禁留茬过低,确保牧草再生

天然打草场要严格执行适宜留茬高度的要求,以保证地表的植被覆盖和第二年牧草的再生。根据地形条件确定留茬高度,草场留茬高度不得低于7厘米。

(六)优化制草工艺,保护土壤表层

在集草过程中严禁强度搂耙,避免搂草机对草场植被的破坏。提倡使用指盘式搂草机等先进的收割机械,有效保护土壤表面的腐殖质层,尽量减少对草场保水保墒能力的破坏,防止草场出现退化、沙化倾向。

(七)改良退化草场,提升生产性能

当天然打草场的恢复和再生能力明显减退时,对趋于退化的打草场进行人工干预改良。依据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由各苏木镇根据打草场的实际情况按计划实施补播、松土、切根、生物灭鼠、灭蝗等改良和保护措施,提高打草场的生态能力。

二、引导培育饲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发展专业合作组织,提高打草效率

鼓励牧民联户合作和专业合作型草业生产体系的发展。鼓励通过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整合打草场资源,对牧民打储草专业合作社在大型先进的打草机具采购方面进行鼓励和扶持,培育专业服务队伍,提高打储草的组织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完善饲草储备体系,提高利用效率

       建立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饲草储备体系,有利于调整丰、欠年景饲草生产不良循环。饲草储备充足就可以减少翌年的打草面积,对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具有重要意义。

(三)提升人工饲草产量,减轻草原压力

饲草主产区开展人工草地建设,人工种植营养丰富的牛羊饲草料,缓解天然草原的饲草生产压力,减轻对天然草原的依赖。

(四)强化业务指导培训,提高牧民技能

旗农科局、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打贮草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户和社会化打草作业队等进行牧草刈割方式方法、机械设备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职业技能等培训。

三、加强对天然打草场的监督管理

禁牧区草原应当严格限制打草。对植被恢复较好的禁牧区,经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保护性打草。对植被有效恢复的禁牧区草原可以调整为草畜平衡区,科学放牧利用。具体调整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一)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基础档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保护利用天然打草场的责任主体,嘎查村委员会是具体管理者,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为监督管理单位。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打草场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应包含打草作业业主姓名、打草场四至界限、面积、留茬高度、预留草籽带宽度、集草量(圆捆个数、方捆个数)等内容。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旗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天然草原打草场保护利用宣传力度,引导打草作业人员采取先进打草技术,自觉遵守本通知要求。打草作业时应配备防扑火设备,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各苏木镇和嘎查村要做好轮刈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切实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

(三)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监测

各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草原网格员负责辖区内打草场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打草场的巡查力度,有效制止提前打草和过度打草等行为,实施严格管理。

未按照规定进行打草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三条,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处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立管护目标责任制

旗人民政府每年与各苏木镇政府签订打贮草管理责任状,将任务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苏木镇、嘎查村委员会及牧户。

三、严厉打击打草作业中的违法行为

(一)打草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装大搂草机,严禁强度搂耙,进行掠夺式打草,严格落实刈割要求。

(二)大型运输车辆必须在指定捆草堆放地点装草,不得离开道路行驶,随意碾压草原。

(三)打草作业时应配备防扑火设备,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各苏木镇和嘎查要做好轮刈规划,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天然打草场的保护。

(四)打运草和储草作业时严禁烟火。打草期间开车、启车时应注意防火,拖拉机、打草机、运草车等车辆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打草、运草车辆失火。

(五)野外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生活生产用火一律在室内(封闭场所)。

(六)野外作业一律不得带火种,野外禁止吸烟。                         

                  

 

            2024年8月2日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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