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411-00085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教发〔2024〕163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日期: | 2024-11-28 |
旗各中小学: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此页无正文)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新巴尔虎右旗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旗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依据《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教办字〔2022〕1号)、《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明确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方式的通知》(呼教发〔2023〕5号)、《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生校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发改价费字〔2022〕747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旗各中小学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的行为。其中具体包括一是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和课后服务性收费;二是代收费:学生校服费、研学实践活动费、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伙食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食品质量不达标却未调整收费等。同时学校要建立伙食费管理制度,按月公布收支情况,及时收集学生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课后服务性收费:未按规定标准收费、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按照《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教办字〔2022〕1号)文件每生每学期129元,不得价格超出。
(三)学生校服费: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中小学生校服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发改价费字〔2022〕747号)文件标准,强制学生购买校服等。
(四)研学实践活动费:严格按照《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明确社会实践活动收费方式的通知》(呼教发〔2023〕5号)文件标准,未遵循自愿原则收费、虚报活动成本收费等。
(五)学生公寓床上用品费:以次充好却按高标准收费等。同时,学校应做到按照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强行收取费用,要集中统一购置具有相应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的床上用品。
(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强制代收或多收费。该费用虽不经过学校直接收取,但学校要做好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督促工作。
第四条 涉及乱收费行为的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中小学校长为主要领导责任人。
第五条 对于教育乱收费行为,根据不同情节轻重程度,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责令整改。立即停止乱收费行为,限期整改,退还违规收费。
(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在全旗教育内通报批评。
(三)组织处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人诫勉谈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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