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504-00095 | 组配分类: | 政府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关于加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农科字〔2025〕1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9 |
关于加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防控我旗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春防工作
各苏木镇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监督辖区内兽医社会化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强制免疫和计划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监测采样,按要求上报数据,保障免疫密度和质量达标。
二、切实抓好疫情排查监测工作
(一)强化常态化排查及疫情报告制度。强化日常流调巡查,对养殖场(户)、散养区域开展疫情排查,发现畜禽异常及时上报采样送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节假日值班值守,保证疫病排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休牧期疫病防控工作。结合日常流调巡查,增加巡查频次,加强休牧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休牧期间牲畜养殖较为密集,存在动物疫病防控风险,重点关注牲畜集中圈养区域、养殖场周边环境等,如发现染疫或可疑染疫,应当立即向旗兽医部门报告。
三、切实抓好检疫监管工作
各苏木镇需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管理,切实落实检疫申报、运输车辆备案、落地报告等各项措施,不断规范官方兽医行为,严格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票证、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等行为。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屠宰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落实畜禽养殖。屠宰、贩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人员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四、切实抓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河道、湖泊、草原等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并无害化处理丢弃的病死畜禽。广泛宣传非法抛弃、加工、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增强生产经营者主动处理病死畜禽的自觉性。
五、切实抓好边境动物疫情防控
密切关注境外疫情动态,加强边境沿线的流调监测和巡查工作。主动与林草等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候鸟迁徙、野生动物迁徙路线。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立即向旗兽医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后续采样送检等工作。
请各苏木镇高度重视春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我旗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新巴尔虎右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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