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1290116231234/202511-00042 | 组配分类: | 旗政府办公室文件 |
| 发布机构: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来源: |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名称: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 文号: | 新右政办发〔2025〕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5-11-19 | 发布日期: | 2025-11-20 |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其高效安全运行,提升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的建设、运维、安全等全流程管理。
核心定义:政府网站指由旗政府主办的官方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政民互动的核心平台。旗政府政务公众号指在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的官方账号,属于政务新媒体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准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服务功能便捷实用,互动回应高效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职责分工
主管单位: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为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开办审核及督查问责等工作。
承办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技术维护及政务公众号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 责任落实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需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运维人员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第三章 内容建设与运维管理
第六条 信息发布规范
发布内容:重点公开行政法规、政策文件、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进展、民生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结果等涉及公众利益的核心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要求:转载信息须向提供部门、单位核实来源权威性,数据类信息需经脱敏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重要政务信息应同步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发布,保持内容一致性。
第七条 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分级审核制度:
三审: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保密、文字规范),分管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事实依据、发布价值),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政治方向、政策合规)。
三校:排版人员进行一校(格式、文字),科室负责人进行二校(内容准确性),分管负责人进行三校(最终校验),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八条 互动与服务管理
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留言办理机制,对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留言,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应处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服务优化:依托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等便捷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九条 内容安全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发布信息从政治、法律、保密等维度全面把关。严禁发布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或损害本旗形象的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应立即更正或撤除。
第十条 技术安全
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隐患排查,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风险。发布非文字内容前须经防病毒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的,须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资质审查。
第十一条 应急处置
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信息泄露、平台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向主管单位办公室报告。
第五章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绩效评估
建立“日常监测+阶段督查+年末考核”的绩效评估体系,重点考核信息发布及时性、内容准确性、互动回应率及安全运行情况,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失实、泄密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对运维不力导致平台长期闲置、回应不及时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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