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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新右政办发〔2025〕12号
成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20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0 18:26 来源: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1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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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

现将《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关于旗政府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其高效安全运行,提升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旗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公众号的建设、运维、安全等全流程管理。

核心定义:政府网站指由旗政府主办的官方门户网站,是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政民互动的核心平台。旗政府政务公众号指在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用于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的官方账号,属于政务新媒体的核心组成部分。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公开准则,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权威,服务功能便捷实用,互动回应高效规范。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职责分工

主管单位: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为全旗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规划、监督考核、开办审核及督查问责等工作。

承办单位: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技术维护及政务公众号的统筹协调工作。

第五条 责任落实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需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责任,运维人员应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第三 内容建设与运维管理

 信息发布规范

发布内容:重点公开行政法规、政策文件、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进展、民生保障政策、行政执法结果等涉及公众利益的核心信息。主动公开信息应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布要求:转载信息须向提供部门、单位核实来源权威性,数据类信息需经脱敏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重要政务信息应同步在政府网站和政务公众号发布,保持内容一致性。

 审核流程

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和分级审核制度:

三审:信息员负责一级审核(保密、文字规范),分管负责人负责二级审核(事实依据、发布价值),主要负责人负责三级审核(政治方向、政策合规)。

三校:排版人员进行一校(格式、文字),科室负责人进行二校(内容准确性),分管负责人进行三校(最终校验),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互动与服务管理

政民互动:建立健全留言办理机制,对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留言,应在规定时限内回应处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服务优化:依托平台整合政务服务资源,提供办事指南、在线查询、预约办理等便捷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

 

第四 安全管理

 内容安全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发布信息从政治、法律、保密等维度全面把关。严禁发布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或损害本旗形象的信息,发现错误信息应立即更正或撤除。

第十条 技术安全

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隐患排查,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等风险。发布非文字内容前须经防病毒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维的,须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资质审查。

第十 应急处置

建立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信息泄露、平台故障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并向主管单位办公室报告。

 

第五 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 绩效评估

建立“日常监测+阶段督查+年末考核”的绩效评估体系,重点考核信息发布及时性、内容准确性、互动回应率及安全运行情况,评估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第十 责任追究

对因审核不严导致信息失实、泄密或引发负面舆情的,对运维不力导致平台长期闲置、回应不及时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 附则

第十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旗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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