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和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旗委、旗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新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3108条。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动态,重点公开了全旗市场监管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二是政策法规,公布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三是审批服务,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信息;四是财政预决算;五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公示抽查清单及抽查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旗纪委监委“三务公开”监督平台,公开了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政务活动、财政预决算、办事指南等121条。二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766,行政许可信息1221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公开平台都依托国家、自治区、市、旗建设平台,无任何自建平台。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及时更新,2020年共计上报信息121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形成了由主要局党组书记、局长包常岭负总责,副局长、党组成员曾凡茂作为分管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部门的能力建设。
二是拓展公开渠道。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在严格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以及与群众和企业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积极配合旗政府服务局工作,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部分行政其他事项,在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统一办理,并对办理程序、办理所需资料全部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23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1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50
85
行政强制
25
15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思想认识上仍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还仅局限于少数有关工作的干部,应加强教育学习,进一步提升多数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