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巴尔虎右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behyq.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农牧和科技局联系(电话:0470-640107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农牧和科技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导向,聚焦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将惠农惠牧补贴、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重点,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3年旗农牧和科技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平台、公示栏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部门信息61条、农机购置补贴信息18条、涉农补贴信息52条、乡村振兴信息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2023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托旗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从政策文件、工作信息、通知公告、投诉平台等多维度公开农机购置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信息平台管理,进一步发挥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三务公开平台、集约化管理平台的作用,加快栏目信息更新频率,加速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旗农牧和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副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政务公开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通报,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为推进政府信息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一)存在的问题
2023年,旗农牧和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制度有待完善;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
(二)改进情况
一是完善机制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通过三务公开、集约化管理平台、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信息公开更透明、更畅通,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2023年度,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二)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1.旗农牧和科技局把旗政府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和第一平台。除了按要求把农牧和科技局相关信息公开到旗政府网站,我们还向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三务公开等平台积极报送信息。下一步,旗农牧和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公开透明度,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2.2023年农牧和科技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