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旗委、旗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和机关形象的重要载体,精心组织,规范进行,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我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205条。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动态,重点公开了全旗发改委开展的活动和工作动态信息;二是部门制度、部门指南、领导简介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三是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解读;四是主动公开文件;五是财政预决算;六是2020年第一至第四季度“三公”经费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和监督保障情况:
1、深化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日常工作,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2、积极开展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干部会议不断深化宣传,派专人参加全旗《条例》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专人专岗负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情况。我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和健全了包括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 解读等制度。对各类信息进行梳理整合,对内容缺失和更新不及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群众咨询,解决群众诉求。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坚决避免政务公开流于形式,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仍不够及时。二是对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的把握还不是很清晰,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应使信息公开既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又能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工作,对承办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应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培训;
(二)改进措施:一是及时公开,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委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维护,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三是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委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